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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4/2015年度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作者:张宰宇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12日
  2014年5月1日零时至2015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工亡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工伤理赔的大致流程:收集①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证人证言;②医疗诊断证明等 申请工伤认定,再主张工亡保险待遇。
  二、大额工亡赔偿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6955×20=5391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167.17×6=25003.02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婚生子女、遗腹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交通费
  三、计算数据来源:
  (一) 2014年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二) 2014年3月13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2013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3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796元
  (三) 2014年5月28日,重庆市统计局发布 《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06元》 50006÷12=4167.17
  (四) 2014年5月28日,重庆市统计局发布《2013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666元》